台北縣一名三十多歲的鐘姓男子,兩年前與妻子不和,求歡被拒,竟然性侵九歲繼女洩慾,鍾妻雖然半夜起牀目睹,卻因經濟無法獨立隱忍一年多,期間女兒再遭性侵兩次,最後因女兒做噩夢會喊:「不要啦!」決定報案。

檢方起訴指出,鍾妻前次婚姻生有一女,再婚嫁給鍾男並生有兒女,不過自二○○八年起,夫妻感情開始不睦,鍾男屢次求歡被拒,眼看就讀小學四年級,時年九歲的繼女身材開始發育,竟然決定對繼女下手。    鍾男趁深夜全家入睡,闖入繼女的房間,威脅繼女説:「不能跟媽媽説我來找妳!」接着不顧繼女驚嚇、拒絕,強行脱去她衣褲,繼女雖哭喊:「爸爸不要,不要,好痛好痛!」試圖推開鍾男,但仍慘遭毒手,繼女只能緊咬毛巾,手抓被子來面對獸行。

而該情景也被半夜起牀的鐘妻目睹。但鍾妻由於經濟無法獨立,兒女皆年幼,也不知道要向誰求助,而選擇隱忍。隔年,鍾男再趁深夜,不顧繼女反抗説:「爸爸不要壓我!」性侵兩次。

今年四月,鍾妻帶繼女離家,投宿王姓朋友住處,發現女兒身心受創嚴重,半夜做噩夢會喊:「不要啦、不要啦!」且睡覺時若發現有人接近,會驚醒説:「看到鬼喔!」鍾妻決定向警方報案。鍾男到案一度坦承獸行,之後卻説只是穿着內褲壓住繼女玩遊戲,又指繼女常説謊,且鍾妻恨他而誣陷。

但是檢方考量繼女、鍾妻指證歷歷,繼女的處女膜也有多處舊傷,認定鍾男毫無悔意,依最輕本刑七年以上、對未滿十四歲幼童強制性交罪起訴這名獸父,並請求法官從重量刑。而鍾妻因為不是共犯,所以未被追究刑責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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